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做好歷史建筑的確定、掛牌和建檔,最大限度發揮歷史建筑使用價值,不拆除和破壞歷史建筑,不在歷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區建高層建筑。
通知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歷史建筑保護工作。加強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歷史風貌,留住城市的建筑風格和文化特色,是踐行新發展理念、樹立文化自信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利用工作,既要保護古代建筑,也要保護近代建筑,既要保護單體建筑,也要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城鎮格局。
通知要求,一是要做好歷史建筑的確定、掛牌和建檔。要加快推進歷史建筑的普查確定工作,多保多留不同時期和不同類型的歷史建筑。要注重城市近現代建筑遺產的保護,做到應保盡保。建立歷史建筑保護清單和歷史建筑檔案,對歷史建筑予以掛牌保護。
二是要最大限度發揮歷史建筑使用價值。支持和鼓勵歷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要采取區別于文物建筑的保護方式,在保持歷史建筑的高度、體量、外觀、風貌等特征基礎上,合理利用,豐富業態,活化功能,實現保護與利用的統一,充分發揮歷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傳承價值。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利用。鼓勵各地開展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同時探索建立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的規劃標準規范和管理體制機制。
三是不拆除和破壞歷史建筑。各地應加強對歷史建筑的嚴格保護,嚴禁隨意拆除和破壞已確定為歷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現代建筑和工業遺產,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
四是不在歷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區建高層建筑。在歷史文化街區以及其他歷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區,禁止在對其歷史風貌產生影響的范圍內建設高層建筑和大洋怪的建筑。新建建筑應與歷史建筑及其歷史環境相協調,保護好歷史建筑周邊地區的歷史肌理、歷史風貌,嚴格按照保護規劃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上報通知的落實情況并將適時組織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