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以來,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和廣大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不規范、不文明執法行為仍時有發生,簡單粗暴任性執法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
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嚴格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行為,嚴肅執法紀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根據通知,各地要牢固樹立和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教育,組織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實現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尊重執法對象,多溝通,善說服,慎處罰,堅決杜絕任性和違規執法,保障執法對象合法權益。春節前,各省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以強化宗旨意識、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主題,開展一次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全員教育。同時,建立常態長效的教育制度。
要嚴格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行為。各省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制定城市管理執法規程,明確各類執法事項的法律依據、執法標準、執法程序,使具體執法工作有章可循。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要嚴格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開展執法工作,按規定穿著統一的制式服裝、佩戴標志標識,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做到執法方式適當、措施適當、行為適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并嚴格實施行政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執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做到全過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和制約。
要嚴肅城市管理執法紀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嚴禁無證從事執法工作;嚴禁故意損毀,非法查封、扣押、處置相對人物品和亂罰款;嚴禁吃、拿、卡、要;嚴禁私用執法車輛;嚴禁威脅、辱罵、毆打相對人;嚴禁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協管人員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只能配合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事務。建立執法紀律監督制度,發現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領導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已不符合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條件、不適合繼續在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工作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或調離。
要切實改進城市管理執法方式。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要突出服務為先,堅持“721工作法”。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手段,引導當事人遵守法律法規,化解矛盾糾紛。實施行政處罰,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輕微的,采取教育、勸導、疏解等方式糾正。建立城市管理執法風險評估機制,對易發生執法沖突的,要做好風險防控預案,穩妥組織實施。充分運用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等,探索實行非現場執法。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發生執法沖突事件,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抓緊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依法依規處理,并及時主動客觀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要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定期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培訓,充分運用正反兩個方面典型案例,強化法律意識,豐富專業知識,提高道德修養,增強應對突發情況、化解復雜矛盾的能力。繼續深入開展“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持續正風肅紀。暢通群眾監督渠道,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加強內部監督檢查,采取“雙隨機”、明察暗訪等方式,及時發現并糾正各類不規范、不文明執法行為,對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公開嚴肅處理。